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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从5月1日起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

“芬太尼类物质”是指化学结构与芬太尼(N-[1-(2-苯乙基)-4-哌啶基]-N-苯基丙酰胺)相比,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物质:

一、使用其他酰基替代丙酰基;

二、使用任何取代或未取代的单环芳香基团替代与氮原子直接相连的苯基;

三、哌啶环上存在烷基、烯基、烷氧基、酯基、醚基、羟基、卤素、卤代烷基、氨基及硝基等取代基;

四、使用其他任意基团(氢原子除外)替代苯乙基。

上述所列管物质如果发现有医药、工业、科研或者其他合法用途,按照《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调整。

已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芬太尼类物质依原有目录予以管制。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那么问题来了

芬太尼到底是什么东西?

何为芬太尼

在谈芬太尼之前,先得科普一下新精神活性物质。新精神活性物质(英文简称NPS),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而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当前,新精神活性物质迅速蔓延,已成为继传统毒品、合成毒品后全球流行的第三代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大多尚未列入国际管制目录,具有制造上的主观故意性、法律上的非管制性、种类上的多样性和快速更新性、滥用人群的广泛性以及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等特点。

而芬太尼类物质,就是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一种。

2013年《世界毒品报告》中这样写道:“新精神活性物质来势迅猛、创意迭出,在其影响下,国际管制之都首次失灵了。”

如欧洲毒品与滥用监控中心就在其2011年报告中讨论了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管制问题,认为“新精神活性物质是处于《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之外,但与公约所列管的毒品一样可能带来公共健康危害的物质,是与那些受管制的物质达成相似效果但逃避管制的保护伞。”

芬太尼的危害芬太尼

芬太尼是迄今发现的最强效的阿片类物质,其等效镇痛作用约为吗啡的100倍,并且起效迅速、持续时间短、容易控制,对循环影响轻,术后自主呼吸恢复快,因而经常作为一种强效麻醉性镇痛药。

芬太尼物质是指人工合成的、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但比吗啡有着更强效的镇痛、镇静、抑制呼吸中枢等作用的一类药物。临床上常用作强效麻醉镇痛药,但同时也具有较强的成瘾性和耐受性,极少量摄入就可造成伤害或导致死亡。

芬太尼家族是指芬太尼及以芬太尼为先导化合物,通过结构改造和构效关系研究,设计合成并筛选得到了一系列活性更高的芬太尼类衍生物共同组成。包括芬太尼、舒芬太尼、瑞芬太尼、阿芬太尼等。

芬太尼类新精神活性物质均为芬太尼的衍生物,是人工合成的强效麻醉性镇痛药,药理作用与吗啡类似,因药性强、易成瘾、危害大而备受国际社会关注。

芬太尼类物质在医疗中作为镇痛药和麻醉剂使用,但是,由于药物滥用问题,它竟然在国外酿成了严重的危机。

据《环球时报》报道,在美国,芬太尼在毒品中的占比大幅上升。美国每年与过量使用芬太尼和类似毒品有关的死亡人数已骤增至2.9万多,而5年前该数字仅为3000。仅2017年此类死亡人数上升45%。美国缉毒署的报告显示,2017年美国死于过量使用毒品的人数达到新高,每天约死亡200人,初步统计的死亡总人数超过7.2万人。

芬太尼是怎样发明出来的?

芬太尼是1960年由比利时结构活性药理学家保罗·杨森首次合成。

1968年,美国批准芬太尼用于医疗用途。

1974年,我国批准生产医用芬太尼。

1976年,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研发合成舒芬太尼和阿芬太尼,两者于1983年在荷兰正式上市后,又于1984年、1987年分别在美国上市。

1996年,英国葛兰素威康公司研制合成了瑞芬太尼,并于当年在美国最先上市。

芬太尼有多“毒"之所以会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是因为芬太尼类物质药效极强,极少量的摄入即可对人体造成伤害乃至危及生命。

一般来说,芬太尼的药效是吗啡的50~100倍,而芬太尼类物质的典型代表——卡芬太尼,其药效约为吗啡的10000倍,成人的致死量约为2毫克!

几种毒品药效对比示意图,图中英文由上至下分别为:

卡芬太尼、芬太尼、海洛因、吗啡

我国采取哪些措施加强管制?

我国从1996年将芬太尼列入《麻醉药品品种目录》进行管制。国家高度重视包括芬太尼类在内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的立法,并陆续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具有依赖性潜力物质的管制机制。截至目前,我国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质已达170种,国际社会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我国已列管25种,超过联合国关注的21种。同时,进一步的依法管制工作仍在进行中,例如,我国将对芬太尼类物质进行整类列管,以应对其现实危害和潜在威胁,保护人民群众免受毒品侵害。

此外,近年来我国破获多起制贩新精神活性物质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贩毒、走私活动。我国还高度重视禁毒国际合作,在缉毒执法、情报交流、替代发展、减少需求、执法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务实成果。

芬太尼类物质存在的毒品问题

是全球性问题

远离毒品,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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